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3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充實學生原住民族教育知能,原住民文化永續發展之意涵。
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服裝、文物及生活方式之了解與體驗。
三、促進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培養其欣賞文化差異之美。
四、增進學生欣賞原住民族文化,並透過體驗及實作來提升學習興趣。
參、參與對象: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為主要對象。
肆、申請日期:教網公告日起,採學校自由報名。
伍、參訪活動日期:113年2月至113年11月止。(以上時間為暫定,依執行時實際情況調整)
陸、參加人數:14梯次,每梯次40位學生,共計約560位學生。
柒、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捌、經費來源: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
玖、申請方式:
一、實施方式:
1.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文化課程體驗及實作。
2.東區德高國小Kitulu圖資館原住民族收藏品參訪。
(1)各校填具活動申請表核章後,mail 到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依mail傳遞時間順序為優先錄取依據,額滿為止。
(2)獲錄取學校班級將由本中心安排參訪日期。
拾、參與學校成果報告:計畫成果報告書格式檢附電子檔,請各學校老師協助學生撰寫「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學習心得感想」(300-500字),並挑選1至2篇置入成果報告中。
拾壹、獎勵: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由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