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 [Kitulu遊學-原住民族教育] 學生到原民中心智慧遊學體驗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3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充實學生原住民族教育知能,原住民文化永續發展之意涵。

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服裝、文物及生活方式之了解與體驗。

三、促進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培養其欣賞文化差異之美。

四、增進學生欣賞原住民族文化,並透過體驗及實作來提升學習興趣。

參、參與對象: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為主要對象。

肆、申請日期:教網公告日起,採學校自由報名。

伍、參訪活動日期:113年2月至113年11月止。(以上時間為暫定,依執行時實際情況調整)

陸、參加人數:14梯次,每梯次40位學生,共計約560位學生。

柒、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捌、經費來源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

玖、申請方式:

一、實施方式

1.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文化課程體驗及實作。

2.東區德高國小Kitulu圖資館原住民族收藏品參訪。

(1)各校填具活動申請表核章後,mail 到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依mail傳遞時間順序為優先錄取依據,額滿為止。

(2)獲錄取學校班級將由本中心安排參訪日期。

拾、參與學校成果報告:計畫成果報告書格式檢附電子檔,請各學校老師協助學生撰寫「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學習心得感想」(300-500字),並挑選1至2篇置入成果報告中。

拾壹、獎勵: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由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