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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臺南市市立高級中學高中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對象為就讀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參加臺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原住民學生。原住民學生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檢具三個月內戳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補助基準: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1,000元,但領有政府機關就學公費補助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發給助學金。
五、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六、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開始申請囉!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及國教署112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2961A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10,5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四、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公告】國教署補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1038A號函辦理。
二、本市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共計65名學生獲國教署核定補助,國小44名、國中21名,國小階段每生每學期2,000元,國中階段每生每學期3,000元,核定名單如附件。
三、旨案獎學金逕由原就讀學校轉發獲獎錄取學生。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 生獎學金」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1日新北教中字第1121676867號函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 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 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 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旨揭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於期限送件至新北市立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 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一、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十二、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如附件)1份。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2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8月30日桃原教字第1120015723號函辦理。
二、上開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增設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大專院校碩博士班獎助,刪除獎助項目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旨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四、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reurl.cc/WDdRO5)。
五、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2年10月6日(五)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且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六、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七、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