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對象為就讀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參加臺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原住民學生。原住民學生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檢具三個月內戳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補助基準: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1,000元,但領有政府機關就學公費補助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發給助學金。
五、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六、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