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原住民族知識擂台競賽

109年度 [原知原謂—溝通表達] 原住民族知識擂台競賽實施計畫

子計畫3–109年度 [原知原謂—溝通表達]  原住民族知識擂台競賽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
三、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四、臺南市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實施綱領。

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09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因應創意原民文化教學,以落實學校原民文化教育。
二、增進學生多元文化能力,奠定多元文化學習基礎。

三、藉由競賽活動,提升學生族群欣賞及文化認同。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 :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臺南市東區德高國民小學

肆、參與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5、6年級學生組隊參加。
本計畫參與人員及承辦工作人員,會議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參加。

伍、競賽方式:
一、競賽隊伍名額:每校限2隊,每隊4人及1名指導老師,參賽學生若於參賽
當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無法參賽,各校可出示證明並指派其他學生替
代。

二、競賽隊伍資格及限制:參賽隊伍以同一就讀學校為限。

三、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計畫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參加初賽、複賽及決賽。
(一)初賽:以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各校限2隊),就參賽隊數抽籤決定賽程,獲24勝隊伍進入複(決)賽。

(二)複賽:參賽隊伍超過16隊時辦理複賽,由優勝隊伍進入決賽。
(三)決賽:依總分數決定排名順序。
四、各校須於競賽時間30分鐘前完成報到手續,超過比賽時間尚未完成報到隊伍視為棄權。

五、競賽流程:(視參賽隊數多寡,得由主辦單位調整時間)
時間              內容
08:00-08:40 報到、分組、抽籤
08:40-08:50 賽程說明及示範
08:50-09:00 開幕式(長官致詞)
09:00-12:00 初賽
12:00-13:30 午餐
13:30-14:30 複賽
14:30-15:00 決賽
15:00-16:00 成績統計、公布及頒獎
16:00~         賦歸

陸、報名方式:
參賽隊伍需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前將競賽報名表(附件2)以親送或掛
號方式(親送者以收件章、掛號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寄送至原民中心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或將競賽報名表以傳真方式傳至(06)2904690,
請於傳真之後電洽(06)2906584#11確認,始完成報名手續。

柒、競賽內容範圍
以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為範疇,並配合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相關時事,範圍以下列為原則:
一、國小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與「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有關之內容。
二、106-109年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相關時事。
三、台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http://www.tipp.org.tw/。
四、臺南市國小原住民族知識擂台競賽題庫(附件4)。

捌、競賽規則:

依據109年度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知識擂台競賽規則(附件3)辦理。

玖、領隊會議:
一、暫訂於109年5月20(星期三)下午2時假東區德高國小辦理。
二、請參賽學校派員參加,於報名截止日之後通知參賽學校會議時間。
三、於會議中抽籤決定賽程,如學校代表未到由原民中心代為抽籤。

拾、經費概算:
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詳如概算表(
附件1),本案預估經費為新台幣13萬元整。

拾壹、預期效益:
一、能因應創意教學落實學校原民文化教育。
二、能增進學生多元文化能力奠定學習基礎。
三、能藉由競賽活動提升學生族群欣賞及文化認同。

拾貳、獎勵:
一、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1.第一名1隊—禮券500元及獎狀一張(4人)
2.第二名2隊—禮券400元及獎狀一張(8人)
3.第三名3隊—禮券300元及獎狀一張(12人)
4.第四名4隊—禮券200元及獎狀一張(16人)
5.第四名5隊—禮券100元及獎狀一張(20人)
二、指導教師
1.每隊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1人。
2.指導學生獲第1、2、3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3.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榮獲第1、2、3名之教師由本局函請所屬學校
依上開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4.非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
5.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三、辦理獎勵:
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獎勵,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叁、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09年度 [原知原謂—溝通表達] 原住民族知識擂台競賽規則

一、參賽隊伍需設計隊名及隊呼,隊呼內容為介紹隊伍或學校之特色,於主持人介
紹學校時呼喊隊呼。
二、各階段競賽方式:
(一)預賽:採各校自由組隊參加,並由各校舉辦預賽選出各校代表隊伍,或由校
方指派1隊代表學校參加初賽。
(二)初賽:比賽分組及位置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每回合分數最高者為該小組之
優勝隊伍,各小組之優勝隊伍取得參加複賽資格。
(三)複賽:比賽分組及位置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賽程,每回合分數最高者為該小
組之優勝隊伍,各小組之優勝隊伍進入決賽。
(四)決賽:比賽分組及位置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依總分數決定排名順序,如有
2隊(含)以上總分數相同,則進行1題「PK」驟死賽,答對者排名較前,完成
前四名排名。
三、答題規則:
(一)比賽前,各隊自行決定隊員答題順序(穿著號碼衣,序號1、2、3、4),競賽
時排列方式由主持人指定答題者,每位隊員皆須依序輪流作答,如有違反規
定者經裁判認定扣總分10分。
(二)每回合題目數為10題,題型含是非、選擇及簡答題。
(三)答題方式
1、積分題(是非題、選擇題、簡答題)
題目秀在銀幕上,並由主持人簡述之,參賽隊伍可一邊討論一邊以白板筆將答
案(正楷且工整)書寫在白板上,每題討論時間為10秒,時間到時主持人
說出「請作答」時,參賽隊伍必須立刻把「白板答案秀出來」,延遲該題
不計分。
2、搶答題
題目秀在銀幕上,並由主持人簡述之,參賽隊伍可一邊討論一邊以白板筆將答
案(正楷且工整)書寫在白板上,作答完畢立即舉手搶答並須立刻把「白
板答案秀出來」,此時由主持人判定答案是否正確。倘若參賽隊伍未以白
板作答而先舉手,或舉手後再以白板作答之隊伍,均喪失本題答題權,則
該題機會須讓給其他參賽隊伍進行搶答。
(1)是非題:若回答是非題答案是錯的,本題不計分,由主持人說出正確答

案後,進入下一題。

(2)選擇題:若回答選擇題答案是錯的,則該題機會須讓給其他參賽隊伍進行

下一輪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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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簡答題:若回答簡答題答案是錯的或不清楚、不完整,則該題機會須讓給

其他參賽隊伍進行搶答。

(四)題目及答案順序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提供之題

庫未必完全相同。

四、計分方式:
(一)每答對一題得10分。
(二)搶答題,每答錯一題倒扣5分。
(三)競賽現場備有計分板,隊伍可立刻得知分數之情況。
五、每一輪比賽時,如參賽隊伍對主持人判定之答案有疑義,由現場評審團(主辦
單位聘請之專家學者)說明判定,參賽隊伍需尊重其專業並服從判定。
六、現場人員需遵守比賽規則,保持安靜,並不得大聲宣嘩以及在台下以手勢或其
他方式告知台上隊伍答案,若有此狀況發生,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七、比賽中,除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若需要為參賽隊伍拍照,不得超越比賽區域
,更不得影響比賽秩序。
八、凡當場無比賽之參賽隊伍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隊之資格及
在所有比賽所得之分數。
九、參賽隊伍如有資格不符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十、參賽隊伍在競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正常之行為及不服裁判之情形,經
查明屬實者得通知其所屬學校議處之。

108年5月14日原知原謂

原住民知識素養大考驗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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