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補助及活動資訊

有關國教署「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獲獎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國教署113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993A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資料業已審核完畢,本市獲獎名單國中計23名學生、國小計50名學生,獲獎名單如附件。

三、旨案獎學金逕由原就讀學校轉發獲獎學生。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學用費」,開始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500元。

四、申請日期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申辦,即日起受理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489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1)及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補助新臺幣1萬500元整,但住宿生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1萬6,0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

四、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開始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22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伙食費:
(1)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2)本府體育局核定之體育班、各校成立一年以上之運動代表隊,其原住民學生寒暑假訓練或課業輔導有實際需求者。
(3)學生之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非屬前項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者,其伙食費比照前項學生辦理。

(二)住宿費: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四、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10,5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四、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國教署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即日起受理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22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1)辦理。

二、住宿及伙食費原則補助對象如下:

(一)伙食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二)住宿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四、旨揭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10,5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五、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日期為主。

六、申請方式:請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附件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