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46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補助對象
就讀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及參加臺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 之原住民學生。
族別認定
依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共 16 族:
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
補助項目與基準
伙食費
.一般生:每學期補助 10,500 元
.住宿生:每學期補助 16,000 元
住宿費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者,每學期最高補助 3,500 元。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15年3月16日(星期一) 止(實際申請期限依各校規定為主)
申請方式
請洽 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 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