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國教署114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219A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資料業已審核完畢,本市獲獎名單市立高中計1名學生、國中計23名學生、國小計50名學生,獲獎名單如附件。
三、旨案獎學金逕由原就讀學校轉發獲獎學生。
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國教署114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219A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資料業已審核完畢,本市獲獎名單市立高中計1名學生、國中計23名學生、國小計50名學生,獲獎名單如附件。
三、旨案獎學金逕由原就讀學校轉發獲獎學生。
附件: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參加本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之原住民學生。
三、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四、補助基準: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1,000元,但領有政府機關就學公費補助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發給助學金。
五、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日期為主。
六、申請方式:請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附件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288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及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三、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補助新臺幣1萬500元整,但住宿生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1萬6,0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
四、申請日期: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附件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500元。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 年2月27日(星期四)止。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附件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1月17日府原社字第1140147559A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14)年2月24日(星期一)止,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或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