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實施計畫」徵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682號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各學校之「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本署為鼓勵各校於校訂課程中規劃相關課程,並協助其完善課程規劃,特辦理旨揭計畫,協助學校提升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品質。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已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課程或預計開設此類課程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提出課程說明,並依課程內容提出經費需求。
(二)經費補助額度:經常門補助上限為每校每學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共計20萬元。
(三)將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發行(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等出版品之相關議題結合於課程規劃及探究課程中。
(四)申請學校應先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或從學校年度課程計畫書中擇定合適課程,於申請書敘明與原住民族相關之教學內容,以及相應之教學資源。
(五)計畫可納入校訂課程,可包括「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六)本署將成立入校輔導小組,入選學校後續應配合辦理入校輔導,以提供各校課程修正意見,精進課程內容。

四、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實施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繳件與審查作業等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五、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務必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參加線上說明會,並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16:00前將紙本申請計畫書(核章之正本)、經費申請表寄至臺南市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曾老師 收(70158台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另請將所送資料以電子檔(檔名為「115學年度台南市○○(學校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實施計畫」)寄至曾老師信箱:btp107106@tn.edu.tw 。

五、檢送實施計畫、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及計畫說明會議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