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及106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16703號函辦理。
二、依上揭規定,原住民學生資格審查,由國前署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請本市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於 2月24日前至「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系統址:https://svhs.ncnu.edu.tw/)辦理線上作業;並於3月3日公告查驗結果。
三、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百元。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四千一百元為限。
四、如對本系統操作有疑義,請逕洽助學補助系統客服人員(049-2910960轉3784;電子信箱: svhs@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