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2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 開始申請囉!

一、依據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1.依據該要點第3條第2項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若該項獎學金同樣是由學業成績比序,則視為重複。
2.其餘一般獎學金(非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該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3.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案「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三、本案獎學金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時間: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2.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案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3)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3.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2)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可提供學校學籍系統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面,截圖列印後蓋處室印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4.國中一年級及高中一年級學生皆可申請本案獎學金,請該學生至原就讀學校辦理申請,並請於申請單上勾選「畢業生」。
(1)國中一年級學生請至原就讀國小辦理申請,並檢附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單。
(2)高中一年級學生請至原就讀國中辦理申請,並檢附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
5.請將申請資料送至各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未經各校審查造冊逕送教育局者,予以退件。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獲獎期間需為112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15日期間者,請依113年公告後再送件申請。

 

附件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附件2-國教署112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