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
三、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四、臺南市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實施綱領。
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1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充實學生原住民族教育知能,原住民文化永續發展之意涵。
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服裝、文物及生活方式之了解與體驗。
三、促進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培養其欣賞文化差異之美。
四、增進學生欣賞原住民族音樂文化,並透過動手操作來提升學習興趣。
參、參與對象: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為主要對象。
肆、申請日期:教網公告日起,採學校自由報名。
伍、參訪活動日期:111年9月至111年11月止。(以上時間為暫定,依執行時實際情況調整)
陸、參加人數:每梯次40位學生。
柒、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捌、經費來源:
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
玖、申請方式:
參訪地點: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2.臺南市東區德高國小kitulu圖資館。
- 各校填具活動申請表核章後,掃描為PDF檔,寄至shallen61@tn.edu.tw。依寄件順序及過去是否曾經參加為核准依據,額滿為止。
- 獲錄取學校班級將由本中心安排參訪日期。
拾、參與學校成果報告:
計畫成果報告書格式檢附電子檔,請各學校老師協助學生撰寫「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學習心得感想」(約200字),及教師滿意度調查表,回傳至原民中心供活動成果效益分析。
拾壹、獎勵:
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由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