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市立高中、公立國中、公立國小、私立國中、私立國小),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

四、申請時間:依各校規定申請日期。

五、申請文件:

(一)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並請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二)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可提供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面,需有學生族別,截圖列印後蓋處室印章。)

(三)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四)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參賽獲獎期間為112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15日,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五)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六、請將申請資料送至各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未經各校審查造冊逕送教育局者,予以退件。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