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 [kitulu遊學—原住民族教育] 遊學體驗學習實施計畫

遊學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

三、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四、臺南市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實施綱領。

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1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充實學生原住民族教育知能,原住民文化永續發展之意涵。

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服裝、文物及生活方式之了解與體驗。

三、促進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培養其欣賞文化差異之美。

四、增進學生欣賞原住民族音樂文化,並透過動手操作來提升學習興趣。

參、參與對象: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為主要對象。

肆、申請日期:教網公告日起,採學校自由報名。

伍、參訪活動日期:111年9月至111年11月止。(以上時間為暫定,依執行時實際情況調整)

陸、參加人數:每梯次40位學生。

柒、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捌、經費來源:

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

玖、申請方式:

參訪地點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2.臺南市東區德高國小kitulu圖資館。

  • 各校填具活動申請表核章後,掃描為PDF檔,寄至shallen61@tn.edu.tw。依寄件順序及過去是否曾經參加為核准依據,額滿為止。
  • 獲錄取學校班級將由本中心安排參訪日期。

拾、參與學校成果報告:

計畫成果報告書格式檢附電子檔,請各學校老師協助學生撰寫「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學習心得感想」(約200字),及教師滿意度調查表,回傳至原民中心供活動成果效益分析。

拾壹、獎勵:

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由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