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參加本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之原住民學生。
三、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四、補助基準: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1,000元,但領有政府機關就學公費補助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發給助學金。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依各校規定日期為主。)
六、申請方式:請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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