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及本局112年8月23日南市教課(三)字第1121096401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500元。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五)止。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