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請各校於105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及106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1671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上揭規定審查並陳報本局複審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後填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申請經費統計表」1式2份併同領據,於105年3月24日(五)前送本中心柳佩妤老師收(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
三、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百元。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四千一百元為限。
四、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申請經費統計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