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受補助學校逕行上網列印合格者印領清冊(必須以A4紙「橫式」列印),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亦不得由家長或教師代簽名。
二、各級職核章請勿遺漏,一律免蓋校印,冊印姓名等如有修正,請務必要加蓋校正章。
三、「合格者印領清冊」與「學校領款收據」需於105年3月22日(三)前寄達中心承辦學校(岸內國小:737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14鄰新岸內96號)彙整辦理。
四、領據收據填寫說明:
補助單位: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
金額:(印領清冊金額)
事由:臺南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註明銀行名稱、帳號、戶名、統一編號等項目。
五、申覆:倘若對審核結果有疑義者,請備妥下列資料,於106年3月24日前掛號至台中教育大學辦理申覆:
(一)請申請人至各縣市稅務機關申請104年度全戶家戶人口所得證明(父母如分兩戶,須含兩戶之家戶人口所得)。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本案申覆表(可至申請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申覆表須填寫學校代碼及原流水編號。
六、另審核通過之申請人因故轉校,請將申請人轉學資訊(原學校校名、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轉入學校校名)E-MAIL至apcntcu@mail.ntcu.edu.tw,並請原申請學校通報轉入學校之承辦人,避免印領清冊漏列影響學生權益。
註:本案應寄文件計2件:
學生印領清冊(完成學生簽名或蓋章)。(務必以A4「橫式」列印)
學校領據(如第四點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