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1–109年度 [kitulu 遊學—原住民族教育] 遊學體驗學習實施計畫

子計畫1–109年度 [kitulu 遊學—原住民族教育] 遊學體驗學習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

三、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四、臺南市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實施綱領。

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09年度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充實學生原住民族教育知能,原住民文化永續發展之意涵。

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服裝、文物及生活方式之了解與體驗。

三、促進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培養其欣賞文化差異之美。

四、增進學生欣賞原住民族音樂文化,並透過動手操作來提升學習興趣。

參、參與對象: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為主要對象。

肆、申請日期:教網公告日起,採學校自由報名。

伍、參訪活動日期:109年3月至109年7月止。(以上時間為暫定,依執行時實際情 況調整)

陸、參加人數:10梯次,每梯次40位學生,共計約400位學生。

柒、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捌、經費來源: 本市教育局年度預算內補助原民中心業務推動計畫項下支應。

玖、申請方式:

參訪地點: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2.臺南市東區德高國小 kitulu 圖資館。

(1) 各校填具活動申請表核章後,傳真到教育局原民中心06-2982639。依傳真 順序及過去是否曾經參加為核准依據,額滿為止。

(2) 獲錄取學校班級將由本中心安排參訪日期。

拾、參與學校成果報告: 計畫成果報告書格式檢附電子檔,請各學校老師協助學生撰寫「臺南市原住 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學習心得

感想」(300-500字),並挑選1至2篇置入成果報告中。

拾壹、獎勵: 本案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獎勵,由本局業務承辦人視

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