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之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依各校規定日期為主。)

三、申請對象:

1.需具原住民身份(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2.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中小清寒學生(旨案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四、助學金額: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旨案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核發二次,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承辦老師或班導師申請